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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教人員保險之保險費率,業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重行釐定並自114年1月1日起,依精算結果調整

發佈者 : 洪人事主任
一、現行公保保險費率係依公保第8次精算結果,自111年1月1日起,「不適用年金規定者」調整為7.83%、「適用年金規定者」調整為10.16%。
二、考試院乃會同行政院於113年8月5日會銜重行釐定公保之保險費率如下:
(一)不適用年金規定之被保險人調整為7.22%。
(二)適用基本年金(35年)之被保險人調整為8.89%。
(三)以上費率之調整自114年1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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