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

重申教師兼任職務不得影響本職工作,且應符合「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等相關規定

發佈者 : 洪人事主任
一、按「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第7點及第10點規定略以:教師兼任職務不得影響本職工作,且應符合校內基本授課時數及工作要求;以執行經常性業務為主者,其兼職時數每週合計不得超過8小時,且應事先提出申請,並經學校書面核准。
二、依按上開兼職處理原則第4點規定,國內兼職之範圍,補習班非屬前開規定可兼職範圍。
瀏覽數: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