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位學習工作坊(一)及(二)課程資訊
發佈者 :
廖訓育組長
依臺中市政府教育局111年4月11日中市教課字第1110027537號函
說明:
各校應於4年內(111年至114年)完成所有教師參訓「數位學習工作坊(一)及(二)課程」,其中111年累計培訓教師數應至少達貴校所有教師數之25%,且每年至少須辦理1場數位學習模式之公開觀議課。
未來有數位學習研習相關資訊會公告於此,請教師參看附件報名研習。
說明:
各校應於4年內(111年至114年)完成所有教師參訓「數位學習工作坊(一)及(二)課程」,其中111年累計培訓教師數應至少達貴校所有教師數之25%,且每年至少須辦理1場數位學習模式之公開觀議課。
未來有數位學習研習相關資訊會公告於此,請教師參看附件報名研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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