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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台中市政府社會局「111年臺中市績優志願服務團隊申請簡章」及申請表件各1份,請轉知並鼓勵志工踴躍申請

發佈者 : 廖輔導主任
說明:

一、 依據本府社會局111年4月25日中市社團字第1110056672號函辦理。

二、 為彰顯志願服務奉獻無私的精神,鼓勵長期付出的志工夥伴,訂於本(111)年10月19日(星期三)辦理志願服務表揚活動,表揚並感謝志工隊的付出,更藉此號召其他民眾投入志工行列。

三、 表揚對象:臺中市政府各志願服務目的主管機關暨所轄依法備案之運用單位。

四、 申請條件:

(一) 依法備案之志願服務運用單位。

(二) 志工團隊於110年12月31日前核備滿3年以上,且團隊至少應有團(隊)員20人以上,並未獲109、110年臺中市績優志願服務團隊之單位。

五、 申請應備文件及送件說明(請詳閱申請簡章):

(一) 應備文件:

1、 臺中市績優志願服務團隊資料表(紙本及電子檔各1份)。

2、 團隊服務照片6張(電子檔)。

3、 檢附服務績效書面報告(紙本1式3份及電子檔1份),內容如下:依評選項目研提志願服務團隊自108年1月1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服務績效之佐證資料。

4、 資料使用授權同意書(紙本及電子檔各1份)。

(二) 送件說明:

1、 於111年6月10日(星期五)前,親送或郵寄掛號(郵戳為憑)送至本局終身教育科林小姐收(420018臺中市豐原區陽明街36號),逾期或所送表件不全者概不受理。

2、 電子檔案(請盡量提供word檔)請以電子郵件寄送承辦人林小姐信箱:feng1221@taichung.gov.tw;郵件名稱請填:申請單位名稱全銜-111年臺中市績優志願服務團隊申請。)

六、 為保障志工夥伴權益,請各推薦單位務必仔細並詳實填報,避免出現錯誤,衍生影響志工夥伴權益情事。

七、 相關表件電子檔已公告於本局全球資訊網-科室業務-終身教育科-志願服務(教育志工)專區-111年臺中市績優志願服務團隊申請(https://www.tc.edu.tw/page/c8d4c736-a60f-4fe9-b0ff-46c51281216b/unit-doc-content?id=4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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