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學校持續推動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教育課程或相關教育宣導並落實辦理
發佈者 :
廖輔導主任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1年4月12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10040442號函及本局110年9月6日中市教學字第1100066887號函(諒達)辦理。
二、 查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7條規定,教育人員及其他執行兒童福利或少年福利業務人員,知有本條例應保護之兒童或少年,或知有第四章之犯罪嫌疑人,應即向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第五條所定機關或人員報告。
三、 次查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4條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每學年應辦理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教育課程或教育宣導;另行政院於110年啟動之「強化社會安全網第二期計畫(110-114)」中,亦將「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每學年辦理兒少性剝削防治教育宣導至少3場次(含以上)」列為計畫考核指標。
四、 請各校自110學年度開始,落實每學年應辦理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教育課程或相關教育宣導至少安排3場次以上,本局將定期調查及檢視各校辦理情形,前開兒童及少年性剝削教育課程或教育宣導內容如下:
(一) 性不得作為交易對象之宣導。
(二) 性剝削犯罪之認識。
(三) 遭受性剝削之處境。
(四) 網路安全及正確使用網路之知識。
(五) 其他有關性剝削防制事項。
五、 另國教署已研發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宣導公版PPT、懶人包、各階段教案示例等資料供各級學校參考,公告於國教署網站(https://www.k12ea.gov.tw/)-「各類資料下載區」,學校可自行下載參考運用。
六、 綜上,請各校落實辦理相關教育課程及教育宣導,並加強教育人員知有犯罪嫌疑人時之通報責任。另強化教師處理新興型態性剝削議題的研習跟訓練,倘知悉學生遇到性剝削相關問題時,亦可透過iWIN網路內容防護機構(https://i.win.org.tw/index.php)諮詢反映或檢舉,並請協助廣為宣導,以強化兒少性剝削認知及知能。
二、 查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7條規定,教育人員及其他執行兒童福利或少年福利業務人員,知有本條例應保護之兒童或少年,或知有第四章之犯罪嫌疑人,應即向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第五條所定機關或人員報告。
三、 次查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4條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每學年應辦理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教育課程或教育宣導;另行政院於110年啟動之「強化社會安全網第二期計畫(110-114)」中,亦將「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每學年辦理兒少性剝削防治教育宣導至少3場次(含以上)」列為計畫考核指標。
四、 請各校自110學年度開始,落實每學年應辦理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教育課程或相關教育宣導至少安排3場次以上,本局將定期調查及檢視各校辦理情形,前開兒童及少年性剝削教育課程或教育宣導內容如下:
(一) 性不得作為交易對象之宣導。
(二) 性剝削犯罪之認識。
(三) 遭受性剝削之處境。
(四) 網路安全及正確使用網路之知識。
(五) 其他有關性剝削防制事項。
五、 另國教署已研發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宣導公版PPT、懶人包、各階段教案示例等資料供各級學校參考,公告於國教署網站(https://www.k12ea.gov.tw/)-「各類資料下載區」,學校可自行下載參考運用。
六、 綜上,請各校落實辦理相關教育課程及教育宣導,並加強教育人員知有犯罪嫌疑人時之通報責任。另強化教師處理新興型態性剝削議題的研習跟訓練,倘知悉學生遇到性剝削相關問題時,亦可透過iWIN網路內容防護機構(https://i.win.org.tw/index.php)諮詢反映或檢舉,並請協助廣為宣導,以強化兒少性剝削認知及知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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