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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衛生福利部業於本(111)年3月1日以衛授疾字第1110200210號公告「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疫措施裁罰規定」, 請教職員工配合。詳閱說明。

本次放寬防疫措施如下:

(一) 增加4種可免戴口罩之場合及活動:

1、 於室內外從事運動時。

2、 於室內外拍攝個人或團體照時。

3、 自行開車,車內均為同住者,或無同車者時。

4、 直播、錄影、主持、報導、致詞、演講、講課等談話性質工作或活動之正式拍攝或進行時。

(二) 刪除賣場、超市、市場人流管制及不得提供試吃規定。

(三) 刪除宴席不得離桌進行敬酒/茶等社交互動限制。
為落實防疫政策,請各校依據中央公告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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